法院辞退

“这是逼我辞职的手段”!员工拒绝从上海调往南京被解雇,要求公司赔偿55万,法院:给44万

“这是逼我辞职的手段”!员工拒绝从上海调往南京被解雇,要求公司赔偿55万,法院:给44万

作者: sansa2025 时间:2025-08-11 阅读: 4
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,但行使权利时不能逾法越界,而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。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、工作地点等内容时,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,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,双方协商一致解决,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上海一知名建筑公司员工穆某某一直在上海办公,期间收到公司要求其远赴百公里之外的南京工作的调令。然而,穆某某却不同意,并且仍在上海出勤打卡。公司以穆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...